犯罪危害性初中知识点,犯罪危害性的认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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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法律规定?
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。
犯罪在成立时应该具备危害社会行为、违反法律行为的、构成刑事处罚的三个基本特征。案件的办案机关,按照法律规定,从案件的违法情况和违法证据进行调查,由我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。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:
(1)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,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。
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。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,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,具有社会危害性。
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,就不可能构成犯罪,更不可能加以惩罚。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,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,也不能认为是犯罪。因此,没有社会危害性,就没有犯罪,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,也不构成犯罪。
(2)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,即具有刑事违法性。
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,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,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,但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,只有为刑法所禁止,
并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,即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,才能构成犯罪。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,如民事、经济和行政的违法行为,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加以调整,而不能适用刑法,认定为犯罪。
(3)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,即具有应受惩罚性。
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,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,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。
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,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,就意味着不是犯罪。
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。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,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。
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,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。
刑法典第13条通过列举犯罪所侵犯的客体,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。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第一,危害社会主义的国体、政体和国家安全;第二,危害社会公共安全;第三,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;第四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;第五,侵犯国有财产、集体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;第六,破坏社会秩序;第七,危害国防利益、军事利益;第八,危害国家行政、司法秩序以及公务活动的廉洁性。这些方面概括的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。
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行为侵犯的客体,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,例如,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国体、政体和国家安全,因此,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,是最危险的犯罪。二是行为的手段、后果以及时间、地点。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、残酷,使用不使用暴力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,例如,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危害严重;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。危害后果衡量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。三是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,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,故意还是过失,有预谋还是没预谋;偶尔犯罪还是累犯、惯犯等等。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,所以它们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。
另外,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比如小偷小摸,这些行为就不认定为犯罪,应当批评教育,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。所以,可以说是没有社会危害性,就没有犯罪;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,也不构成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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